“小王,你使用過的智能手機不能私自進行處理……”前不久,北部戰區某部政治處保衛干事韓天陽,聽說警衛勤務連戰士小王準備將其使用過的智能手機拿到地方二手手機店以舊換新時,立即予以制止。同時,督促其按規定將手機上交,由機關保密辦對手機中的“數據記錄”進行脫密處理后,再返還給個人。
“‘數據記錄’是指那些雖已被刪除,但通過技術手段仍可被恢復,并產生危害的相關信息。”聽到小王辯稱已經清除了手機里的涉軍信息時,韓干事耐心向他解釋。
《關于進一步規范基層工作指導和管理秩序若干規定》頒布后,該部在符合相關保密和管理規定的前提下,逐步放開官兵使用智能手機。與此同時,該部加強對官兵們的安全保密教育,并對手機“數據記錄”這一可能的失泄密隱患及時進行防范。
經過一番調查,該部發現小王的做法并不鮮見。為此,他們制訂出臺了《互聯網和智能手機使用管理規定》,其中明確:無論干部戰士,凡個人使用過的智能手機、筆記本電腦、iPad等電子產品都不能私自贈送、倒賣,確因年限過長、硬件損壞等原因無法正常使用的,必須經部隊保密部門進行深度脫密處理后,才能自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