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戰士,一般指解放戰爭時期"被人民解放軍俘虜而從國民黨反動軍隊中解放出來、經過教育、參加人民解放軍的原國民黨軍士兵" (《毛澤東軍事文集》第5卷,軍事科學出版社、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版,第61頁;《周恩來軍事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636 頁。)。但實際上這一稱呼在解放戰爭之前就已經存在,它泛指被中共軍隊俘虜而又加入中共軍隊的原敵對陣營的士兵。 (據1945年3月《晉冀魯豫軍區政治部關于太岳軍區野戰醫院一所政治工作通報》記載:"十三旅一個解放戰士開小差被抓回來,經過醞釀,由他當眾認錯,并 提出保證。在群眾熱情的思想互助下,他解除了某些解放戰士對我們害怕的疑問,同時,也穩定了個別想開小差的同志的思想。"(何正清主編《劉鄧大軍衛生史料 選編》,成都科技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第38頁))這個群體還有"解放兵"、"俘虜成分"、"解放戰士成分"、"俘虜兵" ("俘虜兵"有時指解放戰士,即正式編入中共軍隊序列當中的被俘士兵,但有時則泛指所有俘虜。)等多種稱謂。他們在解放戰爭中起過重要作用,甚至在一定時 期內,占了中共軍隊的多數。但是,多年來學術界對這個群體的關注甚少,而且角度單一,多是就改造俘虜的經驗來研究。解放戰士是怎樣產生的?他們在中共領導 的人民軍隊當中有多大的規模?這是本文研究的主旨所在。
一、解放戰爭前中共的俘虜政策
"解放戰士"這個群體的產生與中共的俘虜政策密切相關。早在1928年2月18日,毛澤東在寧岡縣茅坪攀龍書院門口召開的軍民大會上,宣布工農 革命軍 的俘虜政策:"不打罵俘虜,受傷者給予治療,愿留的收編入伍,要走的發給路費。" (《毛澤東年譜(1893-1949)》上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02年版,第235頁。)有人認為,俘虜不愿留下即發給路費歡送的做法淵源于 此;1928年2月到4月間,紅軍優待俘虜的政策已經初步形成。 (參見左雙文:《試論三大起義后紅軍優待俘虜政策的形成》,《華南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7年第2期。)
1929年12月,古田會議作出的 《中國共產黨紅軍第四軍第九次代表大會決議案》指出:"優待俘虜兵的方法:第一,是不搜查他們身上的錢和一切物件,過去紅軍的士兵搜查俘虜兵的財物的行為 要堅決的廢掉。第二,是要以極大的熱情來歡迎俘虜兵,使他們感覺到精神上的歡樂,〈反〉對于俘虜兵以任何言語上的或行動上的侮辱。第三,是給俘虜兵以和老 兵一樣的物質上的平等待遇。第四,是不愿留的,在經過宣傳之后,發給路費放他們回去,使他們在白軍中散布紅軍的影響,反對只貪兵多把不愿留的分子勉強地留 下來。以上各項,對俘虜過來的官長,除特殊情況下[均]適用。"這一時期的俘虜政策主要是作為對敵宣傳政策的組成部分而存在,《決議案》將之置于"紅軍宣 傳工作問題"小標題下進行闡述,并認為"優待敵方俘虜兵,是對敵軍宣傳極有效方法"。( 《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5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823-824頁。)當然,在沒有建立鞏固的革命根據地、兵源嚴重不足的情況下,補充俘 虜亦是一種充實部隊的應急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