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接到任何通知,公司的家具就被秣陵街道搬走了!”南京市民黃先生說,近日,他位于江寧的辦公室來了很多身著城管隊服的人,他們強行撬開鎖,并將屋內物品一掃而空。吊詭的是,街道在執法之前,沒有直接告知過自己。
黃先生認為,這種執法行為存在嚴重的漏洞。
市民:沒人告知自己 辦公室卻被搬空
黃先生介紹,他是一家鋼材企業的老板,多年前,他與負責中節能大廈招商的公司簽訂了合同,按照合同內容,黃先生將大廈A座702室作為辦公室使用。可在今年,事情起了變化,黃先生與中節能大廈的產權單位——江寧區秣陵街道辦事處一直存在糾紛。
黃先生以為,在糾紛沒有處理好之前,自己可以按合同使用702辦公室,但是這個事實卻在12月15日上午被強行終止。
“那天上午我在外面,突然有朋友給我打電話講,我家的東西被城管一起搬空了。”黃先生說,“當時我就考慮到,我也沒接到什么通知,怎么就把我的東西搬走呢?”
黃先生急忙趕到辦公室前,卻發現為時已晚,“我家里的東西都給搬走了,我想上去阻止,他們(城管)攔著我不讓我上去。”
黃先生說,這個辦公室內有辦公桌、茶幾、椅子和辦公柜等物品,“全是紅酸枝,總共加起來有將近100萬元。”
黃先生質疑,秣陵街道從未直接通知自己,也沒得到自己的確認就強制執法,存在一定的漏洞。
“這樣子搞,對我的財產和精神上都造成很大的影響!”黃先生說到此事憤憤不平,他說,“我現在東西被放到哪里都不知道。”。
接到投訴后,記者12月21日下午來到事發地點,發現702房間內的物品已被清空,門上貼著封條,上面印有“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政府秣陵街道辦事處 封”的字樣。
司法所:侵權行為損害街道權益
針對此事,記者來到秣陵街道辦事處。
據江寧區司法局秣陵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員李丹寧介紹,黃先生當做辦公室的用房產權是秣陵街道辦事處,所以對該房間的物品做騰清處理。
李丹寧說,在騰清物品之前,秣陵街道曾多次次向黃先生張貼《告知函》,要求對方停止占用的侵權行為,騰清返還A棟7樓南的193㎡房屋及附屬配套設施。
但是在上述函告后,對方仍然侵占使用上述房屋及附屬設配套設施,拒不歸還。對方的侵權行為嚴重損害了秣陵街道辦事處的合法權益。所以,秣陵街道在12月15日由司法部門牽頭,企業服務中心、殷巷社區等部門配合將物品騰清。
李丹寧強調,黃先生的物品被妥善房間內妥善保管,并且搬運物品全程有錄像,未造成物品丟失和損壞。
未直接通知就撬鎖 街道執法存漏洞?
針對黃先生對街道執法的質疑,李丹寧介紹,在執法前,街道委托中節能大廈,通過微信將催告書發給了黃先生。
但黃先生表示,雖然他收到了該告知函,但當天并未看到這條信息,自己更不可能確認此事。
記者通過微信聊天內容確認,物業將告知函發給黃先生后,黃先生并未回復。告知函底部的簽收人(黃先生)也并未簽字。
“街道沒給我打過電話,我都不知道。”黃先生說,“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怎么能做這種事呢?”
黃先生認為,在街道與他的糾紛還未理清的情況下,就采取強制騰清的措施是不合理的。另外,即使在執法過程中,也應通知物品所有人才行。可街道卻未得到對方確認就采取強制撬鎖情況,存在執法漏洞。
律師:程序上違法 市民可以行政訴訟
那么,秣陵街道工作人員這種未得到確認就突擊執法合適嗎?
對此,江蘇恒安律師事務所的王律師認為,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之前,應該事先通知業主。行政執法人員未得到對方同意或確認,私自進行處理是不行的,程序上是違法的,市民可以進行行政訴訟。
據一位參與行政訴訟的律師說,一些政府公職人員由于在執法過程中不注重程序規范,執法隨意度較大,導致執法部門被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例也時有發生,這在無形中增加了政府的執法成本,同時也消解了執法部門執法行為的正當性和權威性,作為政府執法部門,應該嚴格遵守執法程序,避免執法程序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