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科技7月13日訊 (記者 楊月月)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對28起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其中,迪潤(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迪潤天津)與聯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聯想控股)收購現代財險股權案在列。
來源: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本次公開案件均為過去應當申報而未申報的交易。隨著反壟斷常態化監管的深入推進,企業經營者集中申報意識不斷提高,積極自查歷史交易,主動報告涉嫌未依法申報行為并積極配合調查。
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國市監處罰〔2022〕25號)信息顯示,2019年7月,迪潤天津、聯想控股與被收購方現代財險的原股東現代海上等簽訂《合資經營合同》,迪潤天津、聯想分別認繳現代財險注冊資本。本交易完成后,迪潤天津、聯想控股與現代海上分別持有現代財險32%、32%、33%股權。2020年4月13日,完成股權變更登記。
而根據《反壟斷法》相關規定,迪潤天津、聯想控股分別收購現代財險32%股權,取得共同控制權,屬于《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經營者集中。 同時,由于三家企業營業額已達到《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的申報標準,屬于應當申報的情形。
《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2020年4月13日,完成股權變更登記,在此之前未向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申報,屬于違反《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
此外,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就就迪潤天津、聯想控股收購現代財險股權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進行了評估,評估認為,該項經營者集中不會產生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表示,《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實施集中的,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反壟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對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罰款,反壟斷執法機構確定具體罰款數額時,應當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的時間等因素”。根據上述規定,基于調查情況和評估結論,決定分別給予迪潤天津、聯想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